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⑰】北京:加快复工复产******
【坚定信心 勇毅前行⑰】
光明日报记者 张景华 董 城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的中德产业园走访,在威乐水泵工厂,看到9条生产线全部开足马力满产运转。“如今,工厂生产平稳,近期公司到岗率和达产率接近100%,实现逆势增长。”威乐水泵政府事务总监荣光表示,“良好的营商环境让我们能够平稳发展,这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中国市场的表现必将增强德国总部的信心,进一步加大在中国的投资和布局。未来中国市场将很快取代德国成为集团内全球第一大市场。”
在德尔格安全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同样是一片繁忙景象。公司2022年12月的订单交付不降反增,确保了2022年销量目标的达成。公司运营负责人李益军表示:“基于对中国市场持续增长潜力的认可,2023年德尔格安全业务总部进一步加大在中国的研发投入,预算比去年增加20%。”
面对来之不易的成绩,北京中德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郝利杰表示,目前北京中德产业园已集聚了德资企业90家,含隐形冠军企业27家、智能制造企业52家。中德产业园第二批招商团队,也将在不久后赴德出访,后续中德产业园将分多个批次开展访德计划,扩大产业园在德影响力,挖掘更多中德产业合作的新机会、新生态、新效能。
目前,落户中德产业园区的外资企业正在加快复工复产。据统计,2022年前11个月,北京市实际利用外资172.3亿美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14.6%,引资规模已超2021年全年水平。防疫政策优化实施后,随着员工康复返岗,产能全面恢复,多数工厂处于满产运行状态,企业对2023年的发展充满信心。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1版)